概述
《紐約州公職人員法》第 6 條(第 84-90節)《資訊自由法》(「FOIL」)規定了公眾存取政府機構維護的記錄的權利,但某些例外情況除外。
「記錄」是指由本機構、與本機構一起或為本機構以任何實體形式保存、持有、歸檔、製作或複製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報告、聲明、檢查、備忘錄、意見、文件夾、文件、書籍、手冊、小冊子、表格、論文、設計、圖紙、地圖、照片、信件、縮微膠卷、計算機磁帶或磁盤、規則、法規或守則。
請求記錄
將書面請求郵寄 至:
查閱紀錄主任
員工關係辦公室
2 帝國廣場,套房 1201
紐約州奧爾巴尼 12223
通過電子郵件將 書面請求發送至:
[電子郵件保護]
將書面請求傳真至:
(518) 486-7303
親自提交記錄請求:
親自提交記錄請求:我們的辦公室位於紐約州奧爾巴尼帝國廣場 12樓 2號機構大樓。從大廳層進入代理大樓 2 後,告知安保人員您想要索取記錄。保安人員將聯繫記錄查閱辦公室,工作人員將提供協助。請注意,記錄在披露之前需要審查。因此,文件和記錄將無法立即獲得。
鋁箔製程
在收到對合理描述的記錄的書面請求後五個工作日內,我們將向您發送一封信:提供此類記錄;以書面形式拒絕此類請求;或提供收到此類請求的書面確認。如果您在五個工作天內沒有收到信件,請通過 (518) 473-1416 或 [email protected] 與我們聯繫。
確認信將為您提供您請求的記錄何時可用的估計,這在請求的情況下應是合理的。此日期取決於您請求的文件數量、格式、可用性、編輯根據 FOIL 無法披露的任何資訊所需的時間、收集文件所需的時間以及其他因素。
如果您要求的記錄需要支付費用,您將在記錄發放給您之前收到通知。 該費用必須通過支票或匯票提前支付給員工關係辦公室。除非法規另有規定不同的費用,否則《公職人員法》第 87(1)條授權機構對 9「x 14」的記錄副本收取每份 25 美分的費用,或複製記錄的 實際成本 。 在確定生產記錄的實際成本時,機構可能只包括:
- 如果需要至少兩個小時的機構員工時間來準備所要求的記錄副本,則該等於薪酬最低的代理機構僱員具有準備所需技能來準備所要求的記錄的時薪的小時工資;
- 為遵從該要求而向提出要求的人提供的儲存裝置或媒介的實際成本;及
- 代理機構聘用外界專業服務以製備紀錄副本的實際成本,但只有當機構的資訊科技設備不足以擬備一份副本時,才需支付該等服務。
準備好請求的記錄后,您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紙張、CD/DVD 或 USB 接收記錄。 記錄可在工作日的 10: 上午00 點至 4點 :00 點之間在記錄訪問辦公室、員工關係辦公室、 2 帝國大廈套房 1201、奧爾巴尼、紐約 12223點之間進行檢查。 您可以通過致電 (518) 473-1416安排親自檢查記錄的預約。
上訴的權利
根據《公職人員法》的規定,您可以對箔裁定提出上訴。 如果您希望提交此類上訴,則必須在對您的箔請求作出書面回复後的 30 天內進行此操作。 請提供記錄請求的原始副本以及您收到的箔回應信的副本以及您的上訴信給:
邁克爾·沃爾福特,導演
員工關係辦公室
2 帝國廣場,套房 1201
紐約州奧爾巴尼 12223
我們會在收到上訴後的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您有關決定。 當與此主題相對應時,請註明箔請求編號。
主題清單
以下是該機構按主題維護的當前記錄列表(按主題)。根據《資訊自由法》,列出的一些記錄可能免於揭露。
查看 開放式教育資源的記錄主題列表
有用的提示
有關 FOIL 的更多信息,請訪問New York State 開放政府委員會的網站。
提交 FOIL 請求時:
- 在描述請求的記錄時盡可能具體。 包括相關日期,名稱,描述等,請參閱 建議的語言 ,以獲取開放政府委員會的箔請求。
- 指定您是否要檢查記錄或將記錄的副本發送給您。
- 如果有可用的記錄,請指定您希望如何發送它們,即通過美國郵件,電子郵件或傳真。 如果您出於安全或其他重要原因要求提供大量記錄,我們可能會選擇通過美國郵件發送記錄。我們會在將有關記錄發送給您之前通知您複製該等記錄的任何費用。
- 包括您的電子郵件,郵寄地址和傳真號碼,以及一個電話號碼,您可以在工作時間內聯繫到,如果有必要澄清您的請求。
- 請注意,該機構不需要 創建 新記錄以響應箔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