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紐約州信息自由法請求員工關係記錄辦公室

通過紐約州信息自由法請求員工關係記錄辦公室

概述

信息自由法(「箔」),紐約州公職人員法 第 6 條(第 84-90 條) 提供了在某些例外情況下訪問政府機構維護的記錄的公共權利。 

「記錄」是指保存, 持有, 提交, 生產或複製, 與, 或為該機構, 在任何物理形式,包括, 但不限於, 報告, 聲明, 考試, 備忘錄, 意見, 文件夾, 檔, 書籍, 手冊, 小冊子, 表格, 文件, 設計, 圖紙, 地圖, 照片, 信件, 微電影, 電腦磁帶或磁盤, 規則, 規則, 規則或代碼.

請求記錄

提交箔請求

 

將書面請求郵寄 至:

          員工關係的記錄訪問官
          辦公室
          2 帝國廣場,1201 套房,紐約州
          奧爾巴尼 12223

將書面請求以電子郵件寄 至:

          [電子郵件保護]

將書面請求傳真 至:(518) 486-7303

親自提交記錄請求:

親自提交記錄請求:我們的辦公室位於紐約州奧爾巴尼帝國廣場 2 號代理大樓 12 樓。從大堂層進入代理商大樓 2 後,告知保安人員您希望索取記錄。 保安人員會聯絡紀錄查閱辦事處,職員會提供協助。 請注意,記錄需要在披露之前進行審查。 因此,文件和記錄將不會立即可用。

鋁箔製程

在收到合理描述記錄的書面要求後的五個工作日內,我們會向你發送一封信件:提供有關紀錄;以書面拒絕該要求;或提供收到有關要求的書面確認書。 如果您在五個工作日內仍未收到信件,請致電(518)473-1416 或 [電子郵件保護] 與我們聯繫。

確認函將向您提供預估您所要求的紀錄何時可供使用,而在有關要求的情況下是合理的。 此日期取決於您要求的文件數量、其格式、可用性、根據箔無法披露的任何資訊編輯所需的時間、組裝文件所需的時間以及其他因素。 

如果您要求的記錄需要支付費用,您將在記錄發放給您之前收到通知。 該費用必須通過支票或匯票提前支付給員工關係辦公室。除非法規另有規定不同的費用,否則《公職人員法》第 87(1)條授權機構對 9「x 14」的記錄副本收取每份 25 美分的費用,或複製記錄的 實際成本 。 在確定生產記錄的實際成本時,機構可能只包括:

  • 如果需要至少兩個小時的機構員工時間來準備所要求的記錄副本,則該等於薪酬最低的代理機構僱員具有準備所需技能來準備所要求的記錄的時薪的小時工資;
  • 為遵從該要求而向提出要求的人提供的儲存裝置或媒介的實際成本;及
  • 代理機構聘用外界專業服務以製備紀錄副本的實際成本,但只有當機構的資訊科技設備不足以擬備一份副本時,才需支付該等服務。

 

準備好要求的記錄後,您可以通過電子郵件、傳真、紙張、CD/DVD 或 USB 接收記錄。 在上午 10:00 至下午 4:00 之間的工作日,可以預約查看記錄辦公室,員工關係辦公室,2 帝國廣場,1201 套房,紐約州奧爾巴尼 12223。 您可致電 (518) 473-1416,安排預約面對面查閱記錄。

上訴的權利

根據《公職人員法》的規定,您可以對箔裁定提出上訴。 如果您希望提交此類上訴,則必須在對您的箔請求作出書面回复後的 30 天內進行此操作。 請提供記錄請求的原始副本以及您收到的箔回應信的副本以及您的上訴信給: 

          邁克爾·沃爾福特, 董事

          員工關係辦公室
          2 帝國廣場,套房 1201 號
          奧爾巴尼,紐約 12223

我們會在收到上訴後的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您有關決定。 當與此主題相對應時,請註明箔請求編號。

主題清單

以下是該機構維護的按主題分類的當前記錄列表。根據《信息自由法》,某些列出的記錄可能免除披露。

查看 OER 的主題記錄一覽

有用的提示

有關 FOLF 的更多信息,請訪問 紐約州開放政府委員會的網站

提交 FOIL 請求時:

  • 在描述請求的記錄時盡可能具體。 包括相關日期,名稱,描述等,請參閱 建議的語言 ,以獲取開放政府委員會的箔請求。
  • 指定您是否要檢查記錄或將記錄的副本發送給您。
  • 如果有可用的記錄,請指定您希望如何發送它們,即通過美國郵件,電子郵件或傳真。 如果您出於安全或其他重要原因要求提供大量記錄,我們可能會選擇通過美國郵件發送記錄。我們會在將有關記錄發送給您之前通知您複製該等記錄的任何費用。
  • 包括您的電子郵件,郵寄地址和傳真號碼,以及一個電話號碼,您可以在工作時間內聯繫到,如果有必要澄清您的請求。
  • 請注意,該機構不需要 創建 新記錄以響應箔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