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共就業關係委員會指定為管理人員或機密的員工,並非談判單位成員。泰 勒法案 不允許他們組織或就聘用條件進行集體談判,因為他們的工作性質。管理/機密(M/C)員工制定政策,直接協助準備或進行談判,管理勞資協議,或以保密身份協助負責員工關係的員工。管理/管理員工涵蓋廣泛的職業,包括經理、中階經理,以及教育、法律、電腦科學、醫學、行政支援和執法等多元領域的專家。
說明適用於管理/機密(M/C)員工的計畫、福利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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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薪時間表